秦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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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车辆有严重问题,我方交付时各项指标明明合格。”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矛盾表述成了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原告和销售公司的说法差异如此之大,庭审会出现这种表述呢?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案件的起因是,本地一家正规汽车销售公司在2023年12月与原告签订购车合同,原告以首付加按揭方式购买了一辆总价38万余元的高端轿车,2024年1月完成交付。交付前,销售公司对车辆做了全面PDI检测,各项指标合格,交付时原告现场验车也无异议并签字确认。然而,原告提车后不久就称车辆出现异响、显示屏黑屏、倒车影像故障等问题,多次到店检测维修。销售公司排查后仅发现中控台偶发轻微异响,且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与事故相关。但原告坚持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赔偿购置税、保险费、按揭违约金等共计52万余元,还要求更换全新车辆。原告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仅以维修记录来证明车辆严重质量问题,却忽略了车辆曾发生事故这一重要因素。
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了完整的PDI检测报告、交付确认单等书证,与车辆检测人员、销售人员等证人沟通,以证明车辆交付时质量合格。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代理思路,明确从车辆交付质量、退车换车条件、原告损失主张依据、事故与故障关系、合同相对性等方面进行抗辩。在庭审阶段,围绕关键笔录展开质证,清晰说明异响为轻微偶发问题、不影响安全使用,有力反驳“严重质量故障”主张,明确原告各项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销售公司已全面履行销售及售后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车辆无严重安全故障、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销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需退车换车。在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中,消费者若以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换车,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且要符合法定退车换车条件。对于销售公司而言,要做好车辆交付前的检测和交付确认工作。通过这个案件,律师在往后阅卷时会更加关注当事人陈述中的矛盾点,庭审准备时会更有针对性地围绕矛盾点进行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