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2月的宋X盗窃案中,沈怡君律师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时,宋X在永吉县某宾馆盗窃了被害人郭X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案发后,沈怡君律师接受委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她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宋X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她协助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使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宋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种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宋X不起诉。沈怡君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受人之托,就要全心全意,忠人之事”,这句话再次在刘X交通肇事案中得到体现。2026年2月1日,刘X驾车撞倒行人赵XX致其当场死亡。沈怡君律师介入后,积极推动刘X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她深知这不仅关系到刘X的量刑,更关系到两个家庭的未来。在她的努力下,刘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最终,检察机关因刘X具有自首、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刘X不起诉。沈怡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4年,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她还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等。在赵X故意伤害案中,沈怡君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她第一时间介入,为化解矛盾付出努力。最终,赵X也因多种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被不起诉。沈怡君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指引,在法律的道路上默默坚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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