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刑事辩护领域的“破局者”:李鉴春律师

刑事辩护领域的“破局者”:李鉴春律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有近二十年公安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承办案件超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抓辩点,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
刑事辩护领域的“破局者”:李鉴春律师

在周口的司法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的他,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曾有张某陷入合同诈骗罪的困境。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并非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其他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的刑事辩护团队也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通过专业辩护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效果,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