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李建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李建鹏律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还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自2021年开始执业,他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案件就有200余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辩护。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多家单位钱财。甲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后,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甲X与乙X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因为二人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观点。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在另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后同意在获得补偿后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犯罪。李建鹏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仍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在量刑上仅被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此外,在付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付X个人非吸资金达到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部分系从亲友吸收不应计入非吸数额,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涉嫌空挂等角度介入辩护,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相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X办理了取保。
李建鹏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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