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5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他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天昌律师查明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通过区分两段殴打事实,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张律师仍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2年。
在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的案件中,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行贿款项存在定性争议。他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一方面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面对检察官最初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还有污染环境案,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张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认定其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张天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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