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的魏艳梅律师,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接下来将详细还原几起劳动纠纷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员工郎某与某塑磁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约10万余元。郎某主张自2022年10月18日入职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称2023年12月27日公司人事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还提交“2023年(年末)花红计算清单”主张年终奖。
公司面临诸多困境,如《临时用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疑,若不属于,二倍工资期间将长达近一年;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系员工自行缺勤;要证明按小时计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还需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抗辩策略。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最终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约3.5个月,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举证员工自行缺勤,提交考勤记录,指出录音中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成功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该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驳回加班费请求。对于年终奖,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庭审中,针对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员工提交录音作为证据,认为公司人事以“脚受伤不方便、订单少”为由让其回家属于违法辞退。魏律师则指出录音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而是表达“腿脚不好”“部门不敢要”等意见,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辞退,且公司记录员工为“旷工”,若已解除则不会再记录旷工。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员工关于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其他仲裁请求。
在员工李X与XXX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李X请求公司支付竣工考核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公司否认竣工考核奖金,主张不符合发放条件;单方降职降薪,主张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即视为同意;还主张员工存在旷工扣款。
魏律师举证竣工考核奖金的支付依据,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且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主张降职降薪违法,李X收到降薪工资后立即提出解除,说明不同意降薪。申请笔迹鉴定,推翻旷工扣款。主张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应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返还风险抵押金、承担鉴定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员工追回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在员工王X与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王X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公司主张王X存在“阻挠搬迁、散发煽动性文字”等违纪行为,依据《就业规则》解除合同。
魏律师举证证明王X无违纪行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现场视频;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主张程序违法,公司单方解雇未通知工会;主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差额。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王X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6万余元。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准确认定合同性质以应对二倍工资主张;充分举证出勤情况和薪酬标准合法性以驳回相关请求;严格审查规章制度的公示和解除程序的合法性以应对违法解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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