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律师在短短执业三年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涵盖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在这些案件中,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比如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原告隐私信息并辱骂,还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被告甚至提起反诉。班兆然律师精准固化网络侵权电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有效抗辩对方反诉请求。她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因矛盾女方携子返回原籍。女方起诉请求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男方则以自身家庭条件更优为由主张抚养权。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办案原则,重点论证孩子年龄尚幼、长期由母亲贴身照料且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变更抚养环境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收入情况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并厘清抚养费包含范围、尊重男方合法探视权。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双方非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班兆然律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主体抗辩。她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班兆然律师凭借在这些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行业内的良好口碑。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高度的认可。她的晋升,无疑是她法律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为她未来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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