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的案件材料,摆在了林树昌面前。这是他执业早期首次独立办理的债权债务案件,当事人是某市的一家建材供货企业。
棘手难题
2021年1月,该企业经人介绍为几家关联公司供应水电器材,未签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供货期间,企业按要求交付多批货物,部分送货单加盖第一家公司公章、部分由其监事签字确认,交易全程由第二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接,货款亦由三家公司交叉代付。截至2024年8月,被告方仅支付8.6万元,尚欠货款5.2万余元。企业多次催款,三家公司互相甩锅、否认交易关系,三名股东以“独立法人、出资未到期”为由拒绝担责,形成“公司无资产、股东不担责”的赖账局面。
关键行动:梳理证据链
接案后,林树昌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难点。为夯实债权基础,他开始梳理完整交易证据链。接案第2天,他联系企业收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记录、交叉付款凭证等资料。接案第5天,他将这些资料按时间顺序整理,还原真实交易流程。
深挖关联关系
为证实三家公司人格混同,林树昌接案第7天开始调取工商信息。他跑了多个部门,终于查明三家公司人员交叉、地址混同、财务代付、联系方式统一,构成人格混同。
论证股东责任
林树昌发现三名股东均为全额认缴、未实缴分文,且三家公司均已失信无财产。接案第10天,他查阅大量法律法规,论证股东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精准列被告
接案第12天,林树昌将三家公司及三名股东一并起诉,全面锁定责任主体。
庭审与结果
庭审中,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全部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林树昌围绕交易真实性、人格混同认定、股东出资责任、债务连带清偿四大核心焦点,清晰陈述事实、完整出示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有力驳斥被告“无关交易、独立法人”的抗辩逻辑。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林树昌的代理意见,判决三家关联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2756.85元及逾期利息,三名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林树昌在后续债权债务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在处理关联公司债务纠纷时,他会首先考虑人格混同和股东责任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结案后,林树昌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每一个案件都要深挖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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