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引用类案增强抗辩说服力
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里,原告张XX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3月20日,原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内部无原告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她仔细研究各地的裁判文书,将相关案例的核心观点整理出来,用于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举证限制责任范围
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王某某称被告刘XX因资金周转借款二百万元,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还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已偿还部分款项等;被告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与刘XX不存在财产混同。
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她查找相关款项的来源证明,证明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同时指出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认定部分借款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调整利息标准。结合还款情况,认定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法院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某餐饮管理公司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郑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纠纷案:调解化解纠纷
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因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产生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张丽律师参与此案后,积极推动调解。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底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登报公告作废公司相关印章,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变更手续完成后被告支付数万元,逾期支付也需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服务合同案:调解避免诉讼风险
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签订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约定被告违约须承担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张丽律师再次发挥调解专长,与双方协商。最终,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数万元,分三期履行,若不按约定履行需支付更高违约金,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
张丽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她处理案件时,无论是引用类案增强抗辩说服力,还是通过举证限制责任范围,亦或是积极推动调解,都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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