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陷入了劳动争议的困境。陈XX是一位普通的劳动者,与山东xx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山东xx公司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陈XX认为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方证据系歪曲解读,于是委托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代理此案。
杨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南。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接到陈XX的委托后,杨蕾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法院受理了陈XX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
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代理陈XX提出三项核心异议理由。她指出,仲裁委在陈XX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这违反了法定程序;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剥夺了当事人质证、辩论权;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证据系歪曲解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杨蕾律师展现出了对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的专精,尤其是在大额经济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耕于这些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程序违法的核心。
法院围绕仲裁程序合法性、证据效力等焦点逐一审查认定。杨蕾律师全程代理执行异议申请、举证、庭审,清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
杨蕾律师作为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程序结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XXXX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杨蕾律师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4年获得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获得卓越贡献奖”等。她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众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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