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的一天,当事人家人毛X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谁能想到,杨X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和他发生了碰撞。毛X受伤严重,经抢救还是不幸离世了。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X的车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有100万元呢。当事人们作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杨X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算下来大概有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6万余元,而且杨X之前支付的5.28万元补偿款不算赔偿款,不能抵扣。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说杨X的车辆投保时是非营运货车”,但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按照《保险法》及相关条款,没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该免赔。这可把当事人急坏了,感觉之前的希望都要破灭了,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当事人自己也尝试着找一些法律条文来看,想弄清楚这事儿,但根本看不懂,感觉自己就像无头苍蝇一样,完全没有方向。当事人当时还错误地以为,保险公司上诉肯定有他们的道理,当事人们可能赢不了这场官司了。
后来,亲戚给当事人推荐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戴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了,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很有经验,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与索赔方面。当事人看到她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案件,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心里就觉得挺靠谱的。当事人去和戴律师面谈的时候,她认真地听当事人把事情的经过讲完,然后很坚定地说:您别担心,当事人们一定能找到对咱们有利的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她那种自信的态度让当事人一下子就安心了不少。
戴律师让当事人做了几件事。首先,她让当事人收集事故发生时杨X车辆的行驶轨迹、订单记录等资料,来证明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然后,她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和相关条款,发现保险公司在在线投保过程中没有引导投保人阅读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戴律师还联系了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她根据这些证据,写了详细的代理词,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审开庭的时候,戴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当事人们的观点,把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展示出来。她的专业和自信让当事人特别佩服。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而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于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开始,当事人自己心里想着,要是能拿到80万赔偿就不错了。保险公司上诉的时候,当事人都觉得可能只能拿到交强险的20万了。没想到,戴丽萍律师这么厉害,帮当事人把一审的判决结果维持住了,当事人们最终还是拿到了约56万的赔偿(20万交强险,36万余元商业险)。这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戴丽萍律师,是她让当事人们家在这么艰难的时候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找戴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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