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胜负走向。在这起近十万建材货款纠纷案件里,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就成为了关键。
本案是一起建材玻璃采购及安装买卖合同纠纷。供货方XX按约完成了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经结算后,买方却拖欠尾款未付。供货方委托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戴晓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供货方的全部诉请。然而,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在二审中,买方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己方无关。
戴晓龙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01201910134636,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买方的新抗辩,戴律师紧扣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进行精准质证和严密抗辩。他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而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
在一审阶段,由于买方缺席,戴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他完整提交了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证据,形成了闭环证据,让法院直接支持了供货方的全部诉请。同时,戴律师还主动查明,买方早已不是案涉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授权、无职务身份,成功将责任锁定买方个人,避免了主体争议拖延回款。此外,他将重复的违约金与利息合并优化,按LPR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全额支持,实现了合法范围内利益最大化。
二审中,面对上诉人当庭提交的微信记录,戴律师快速质证、精准反驳。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终审生效,可直接强制执行。
戴晓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诉讼与仲裁案件280余件、诉前/诉中调解及非诉案件120余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对证据细节的敏锐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赢得了这场关键的诉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