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她有着独特的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让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有着别样的优势。
王丹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这种理工科与法学的结合,使她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了百余件案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办理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
她秉持着“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身心投入。她担任着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还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场,普及各类法律知识,获得了社区居民和行业的高度认可。
在她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尤为典型。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开发商被诉侵权,索赔24万。王丹代表开发商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开发商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被诉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该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尽管二审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王丹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数千户开关插座产品的诉求,避免了客户因大规模拆除而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群体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还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索赔82万。王丹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二者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上有明显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同时提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等答辩意见。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王丹在二审中坚持核心观点,还预备了“现有设计”和“合法来源”等多层抗辩理由,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这一胜诉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还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客户后续经营中的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用她的专业和执着,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和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天空,一个个成功案例就是她实力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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