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担任单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单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同时也是法律援助公益律师。这些社会职务让他在法律领域有更广泛的参与和更深入的理解。
身为单县人民法院调解员,梁广宇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接触到丰富多样的案例,这些案例与他所擅长代理的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案件有着紧密的关联。凭借在这些社会职务中的所学,梁广宇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更加开阔的视野,现就职于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他,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2024年,有这样一起案件。申请人于当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月13日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是,申请人委托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梁广宇律师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梳理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了仲裁请求。
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他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他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梁广宇律师在处理工伤索赔案件方面也是相当专业,此前就有代理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并取得赔偿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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