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担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还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昆明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担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同时,他连续获评2023、2024、2025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还多次受邀参与云南本地劳动工伤普法栏目、公益普法宣讲活动。
担任这些职务以及参与普法活动,使刘伟律师接触到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例,这为他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所在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在劳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底蕴,为他的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要点。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一年,邓某自认在此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邓某全部诉讼请求。刘伟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为企业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他在工伤维权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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