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劳动仲裁委处理劳动纠纷时,十分关注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对于公司制定的产假相关规章制度,会严格审查是否低于法定标准,若有则判定无效。同时,对于女职工返岗后生育奖励假权益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态度,即返岗不意味着放弃奖励假。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冯女士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其与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女士生产后仅休90天产假便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按照广州当地仲裁委的审查习惯,需审查公司《员工手册》中产假规定是否合法,以及返岗是否视为放弃奖励假。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和法律论证提出了高要求。此时,曾海彬律师介入了此案。
曾海彬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他首先仔细研究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发现其中产假90天的规定低于法定标准。接着,他收集了冯女士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她与A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同时,他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曾海彬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无效,冯女士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裁决A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在处理劳动纠纷之余,曾海彬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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