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受贿及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这类职务犯罪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监委调查移送的证据和罪名,律师进行常规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辩论。对于监委认定的罪名和金额,大多会遵循既有调查结果进行辩护,较少对关键证据和计算方法提出根本性质疑。
在W某涉嫌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这起案件中,张天昌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介入后通过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争议,部分受贿款项性质存疑,且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所认定的税款损失金额计算方式不符合税收政策及会计准则。张天昌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补充证据、重新计算损失等意见,推动案件先后两次退回监委补充调查。第一次退查后,聚焦于不征收税款罪的损失认定;第二次退查后,虽监委重新认定了损失金额,但张天昌律师始终坚持计算方法错误,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指出该罪构成要件中“损失不确定”等核心问题。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依据监委移送的罪名和金额,法院大概率会按照既有指控进行判决,W某可能会面临两项罪名的处罚,量刑也会较重。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院采纳了张天昌律师的意见,对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以无争议的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4年。法院审理后,在检察院量刑建议基础上酌情从宽处罚,最终判处W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与常规结果相比,不仅减少了一项罪名,还降低了量刑。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如在W某受贿1700余万元案件中,精准发现监委首次笔录系“询问”而非“讯问”,为W某争取自首情节,还推动与同案犯合并审理并主张从犯地位,最终W某获有期徒刑8年,为当地同类案件最低刑期;在H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抓住485万元借款关键问题,推动监委退查、检察院变更起诉,使H某获有期徒刑二年。张天昌律师以其专业和独特的辩护路径,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好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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