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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胜诉,守护当事人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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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冰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01022162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5980255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李冰冰律师,现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多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见、取保、阅卷、开庭全程经办,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处罚,主要涉及罪名有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介绍卖淫罪等,对社会新型犯罪有专业研究。同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冰冰律师团队在各项领域均有多年的诉讼经验如知识产权,合同事务;曾与多家互联网、金融类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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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陈XX与被上诉人王XX等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陈XX面临未结算项目利润举证难、对方主张无合作关系等困境。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接手本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陈XX守住核心利益。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守护当事人核心利益

合同纠纷案件在商业活动中屡见不鲜,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双方可能因利润分配、合作关系认定等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诉讼,当事人可能面临资金无法收回、合作关系破裂等危害,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

陈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王XX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参与公司项目运营,王XX承诺按项目利润30%进行分配。然而,陈XX离职后,双方就利润分配金额产生了争议。陈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XX及两公司支付款项608404.06元。一审法院判决王XX向陈XX支付509400元及保全费29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但陈XX和王XX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陈XX期望改判王XX支付608400元,王XX则请求驳回陈XX全部诉讼请求。此时的陈XX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重重。核心争议在于未结算项目利润是否达成合意,陈XX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多处空白、间断,补充提交的公司项目台账无原件、真实性未被认可,收支明细也无法证明净利润金额。而且王XX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规定,这进一步增加了诉讼的难度。

就在陈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律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重要成员,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多个乡镇及村居法律顾问,同时也是厦门市同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成员,担任厦门市同安区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对涉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有丰富经验和独特办案心得。

在接手案件后,李冰冰律师凭借多年承办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中已结算项目利润的重要性。他聚焦已结算项目利润,一审已支持的509400元事实清楚,王XX在多次沟通中明确认可该金额,且《竞业协议》《离职员工一次性补偿书》草案载明相同金额,虽未签署,但可作为意思表示的佐证。同时,为了举证未结算项目利润,他提交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拟证明未结算项目实际利润超过33万元,王XX已确认相关项目回款。针对王XX关于“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等主张,曾经担任多地村居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深知法律关系的区分,他强调王XX系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而非代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违反公司法。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多次以个人名义承诺向陈XX支付利润分配款,金额合计509400元,意思表示明确,应依约支付。陈XX主张的未结算项目利润99000元,其所举录音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部分利润数额达成合意;二审补充证据不能证明未结算项目的净利润为33万元,故不予支持。王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个人承诺付款与公司利润分配属不同法律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冰冰律师秉持着“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守护正义,用温度传递法律力量。他成功为陈XX守住了已结算项目利润,避免了全案败诉的风险,有效应对了对方的上诉理由,充分举证、据理力争,虽然未结算项目利润因证据瑕疵未获支持,但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救济途径,其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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