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对当事人的危害极大。不仅会让当事人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失去自由,还会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使其名誉受损,未来的生活和事业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从社会层面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李X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噩梦。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李X因拖欠郭X款项,在2017年被郭X要求签署了四份证明,载明李X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遂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X及四家公司会计张X,则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十五年。李X感到无比绝望,他深知自己是被冒名,却无力改变现状,眼看着自己的人生即将被这场莫须有的罪名毁掉。
就在李X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证据链的重要性。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曾经在处理众多复杂刑事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不能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要深入挖掘背后的真相。她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X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指出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常洁律师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对这两个辩点进行了有力的阐述。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始终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她曾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正是她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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