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权益风险。一旦房屋登记行为被判定不合法,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失去房屋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稳定。
孙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原告宋XX因不服被告某房地产管理局为孙XX办理的房屋登记(含颁证)事宜,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孙X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因为这涉及到他的房屋权益,而案件中又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极大,孙XX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孙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自2000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后续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13年3月他顺利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投身律师行业;2022年6月,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37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逾千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所在。他与同所律师共同全面梳理案件脉络,重点分析房屋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的关联,精准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在案件审理期间,当法院因关联民事诉讼裁定中止诉讼时,曾经在基层执法部门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及时跟进案件进展的重要性,他及时协助第三人配合相关审理工作。
恢复诉讼后,庭审成了关键的一步。梁小龙律师在庭审中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发表代理意见,凭借扎实的行政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案件研判能力,充分论证第三人对案涉房屋的合法权益,有力反驳原告的不当主张,向法院清晰传递第三人的应诉观点。
最终,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原告以其与第三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存在错误、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公共及他人利益,裁定准许撤诉,本案终结,第三人的房屋相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及法律的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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