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一旦涉及租赁车辆肇事,其理赔过程往往充满了复杂与艰难。这类案件不仅关乎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还涉及到车辆租赁关系、保险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受害者就可能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承受身体和经济的双重压力。
有这样一位原告,他在骑电动车时与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发生了碰撞。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同时电动车也遭受了损坏,还产生了车辆损失和鉴定费。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等理由进行抗辩。这让原告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自己的损失该如何得到弥补,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他感到孤立无援。而且案件的难点在于,要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锁定保险赔付主体,避免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同时还要突破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定损和免责条款限制。
此时,杨稳定律师走进了原告的生活。杨稳定律师执业已有4年,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担任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她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等。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杨稳定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注意到了租赁车辆主体责任穿透的重要性。她深知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锁定保险赔付主体的关键。曾经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只有明确各方责任,才能避免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于是,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最终成功锁定了保险赔付主体。
同时,杨稳定律师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她凭借对保险法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她认为这些条款属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庭审中,她据理力争,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说服了法官。
经过努力,案件最终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免责主张。
杨稳定律师始终坚守“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原告提供了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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