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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陷”与“拱起”的专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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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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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丹律师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南通睿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索赔82万元。王丹律师介入后,精准分析侵权比对关键,多维度制定抗辩策略,案件走向充满悬念。
“凹陷”与“拱起”的专利之争

知识产权纠纷在商业领域并不鲜见,每一场纷争背后都关乎企业的重大利益。南通睿公司手握“坐垫(多功能)”的外观设计专利,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并由南XX公司商标授权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专利权,一纸诉状将相关方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

面对这场来势汹汹的诉讼,海门XX某纺织品厂找到了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有着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接手案件后,她迅速展开了深入调查。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中,王丹律师深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的重要性,但她更清楚不能对所有设计特征均等看待。她仔细研究双方产品,精准地识别出“坐垫前端中部”这一关键部位的设计差异——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对于坐垫类产品,尤其是中部镂空的坐垫,该区别处于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会产生显著影响。

王丹律师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制定了多维度的抗辩策略。除了主力主张“不侵权”外,还预备了“现有设计”和“合法来源”等多层抗辩理由。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她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并采纳了关键区别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虽在整体轮廓上有一定相似性,但前端中部的凸起与凹陷之差异,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导致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明显不同,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相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丹律师在二审中坚持一审中的核心观点,协助法院巩固对关键事实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场胜诉,不仅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避免了巨额的经济赔偿,更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该厂后续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潜在诉讼风险。王丹律师以她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保驾护航,再次证明了“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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