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悲剧中,上诉人陷入了困境。他与被害人因情感矛盾发生冲突,一时冲动持剪刀捅刺被害人,导致其轻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八年,这一判决让上诉人难以接受,于是他决定提起上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增匀律师登场了。王增匀律师毕业于嘉兴大学法学本科,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和诉讼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8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
王增匀律师接手案件后的第一步,便是全面阅卷。他细致地梳理全案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讯问程序、司法鉴定、作案工具、伤情鉴定等关键证据进行了仔细核查。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侦查阶段讯问程序、精神病鉴定程序、当事人主观故意认定等存在可辩护空间,为案件找到了关键的辩点。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实,王增匀律师多次会见上诉人。他与上诉人深入交流,确认其案发时的精神状态、饮酒情况、作案动机及停止侵害的真实原因。通过这些交流,他固定了上诉人无杀人故意、系酒后及精神病发作下实施行为的核心事实。
在二审庭审中,王增匀律师精准辩护,直击焦点。他提出了三大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侦查阶段前两次讯问存在权利告知瑕疵、未醒酒即审讯、疲劳审讯的问题,认为相关供述应排除;二是强调上诉人无杀人主观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且系主动停止侵害,构成犯罪中止;三是考虑到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上诉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
同时,王增匀律师还在质证抗辩环节充分展现了自己的能力。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伤情鉴定、讯问笔录等证据,他逐一进行质证,对鉴定时限、鉴定材料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以此维护程序正义。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部分程序与事实辩护意见,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结果未能如上诉人所愿,但王增匀律师全程依法履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争议,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辩护。
王增匀律师始终秉持着“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即便二审未改判,他依然穷尽法律手段,完整呈现案件争议,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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