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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破坏电信案成功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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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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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执业,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是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经办案件三百余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在典型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成功将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破坏电信案成功改判缓刑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经验丰富。在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刑事辩护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她擅长会见沟通指导,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结果。例如,在倪某涉嫌抢劫案中争取了不予起诉;在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案中,将一审5年量刑改判为3年。交通工伤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例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核心诉求艾某家庭情况特殊,其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希望能争取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难点罪名起点刑高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对艾某量刑极为不利。证据认定困难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作为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结果的重要证据,其客观性存在争议,但要推翻该证据难度较大。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从艾某的主观故意入手,指出艾某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实施偷盗行为时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主观上只是偷盗故意,并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针对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李桂英律师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其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以上分析,李桂英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适用缓刑。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典型意义罪名认定参考本案为类似案件中罪名的准确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要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避免罪名的错误适用。证据审查借鉴提醒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对关键证据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查,不能仅凭一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危害结果。量刑建议指引为律师在类似案件中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提供了思路,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机会。当事人权益保障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即使在看似不利的情况下,也能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

李桂英律师在执业的十二年里,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在这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更改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她的办案成果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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