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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时,必做的合同履行主体厘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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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4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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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认定至关重要。杨丹慧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通过梳理履约过程证据来厘清实际履行主体。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杨丹慧律师通过该方法成功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使被告免于付款责任。
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时,必做的合同履行主体厘清工作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杨丹慧律师经常会遇到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这就导致合同相对性难以认定,委托人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为解决这一问题,杨丹慧律师形成了一套梳理履约过程证据来厘清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从中找出涉及交易主体的信息。因为沟通记录能反映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想法和认知,可能会明确指出实际的交易对象。第二步,整理付款记录,查看款项的来源和去向,判断实际付款人和收款人是谁。付款记录是交易的重要体现,能直接反映出资金的流动方向,从而确定实际履行主体。第三步,确定对接人员,了解在交易过程中与对方直接对接的人员是谁,这些人员的行为和言论也能帮助判断实际履行主体。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主张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杨丹慧律师按照上述方法展开工作。首先,她仔细查阅了双方的沟通记录,发现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这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接着,杨丹慧律师整理了付款记录,进一步证实了款项的往来与揭某某有关。最后,她确定了对接人员,发现实际与原告对接业务的也是揭某某。在庭审中,杨丹慧律师向法庭清晰地揭示了这些证据,成功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杨丹慧律师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帮助委托人准确认定合同实际履行主体,避免了不必要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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