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刑诉[2025]3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22时许,其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对方,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本案的辩护人是来自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8201510177255,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公诉机关指控王X故意杀人,证据较为充分,要改变罪名难度较大;二是王X实施了持刀伤人的行为,主观恶性看似较大,争取从轻处罚面临挑战。
孔伟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为被告人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法条,指出王X系犯罪未遂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收集了王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证据。
最终,法院于2025年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被告人来说,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以及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对于律师而言,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情节是有效的辩护策略;对于司法实践,体现了法律对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的认定和处理原则,也强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像王X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进行量刑。孔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执业证号为13708201510177255的孔伟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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