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与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然而,我们公司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便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却认定合同有效,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当时我们咨询了不少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大家都说一审已经这样判了,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心里充满了担忧和无助,感觉这场官司要输了。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了解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律师执业至今已有一定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404202210523770,服务地区主要是广东珠海。他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而且他还是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这让我眼前一亮,决定委托他代理我们的二审案件。
委托郑捷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他就来到我们公司,仔细查阅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他指出,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这为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经过他的梳理和分析,原本杂乱无章的资料变得条理清晰。这让我感受到他做事的严谨和专业。
之后,郑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多次组织模拟法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在法庭上,他充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我们公司无相应资质,所以合同应属无效。他的论证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让法官频频点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们公司的上诉请求。
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们公司获得了应有的工程款利息,还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专业律师的重要性。郑捷峰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我们扭转了局面,让我们在这场看似无望的官司中取得了胜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