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的案件在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李XX坚称其与李XX之间是“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并非赠与;被告李X则称自己仅为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坐在原告席的邹炳昂律师团队,面对被告的辩解,神色镇定,准备展开有力反击。
本案原告王XX与李XX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女。20XX年至20XX年,李XX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后,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邹炳昂2018年开始执业,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学历,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接案后,邹炳昂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工作。他们仔细梳理了李XX的转账记录,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明确款项的流向和金额。针对被告的“合伙经营”辩解,团队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庭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王XX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法院最终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李XX为维系婚外情而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明确驳回了被告“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了赠与关系无效。同时,针对李X作为收款方的情况,法院认定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是李XX,判令由李XX承担主要返还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立即返还王XX、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虽然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
在另一起婚姻家事案件中,邹炳昂律师团队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迅速制定了调查方案,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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