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通常的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在审判阶段重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量刑。然而,李鉴春律师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李鉴春律师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的教育背景,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这个案件中,他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就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的辩护路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人被批捕,然后进入审判程序,最终可能会被判处一定刑期的有期徒刑。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和全程跟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被批捕和适用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羁押时间和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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