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王XX和被告李某在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迎来了儿子李XX。20XX年X月,原告出资购买了锦州市XX区的一处房产。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20XX年初,原告去大连工作,两人分居长达4年,夫妻感情彻底没了。
虽然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和共同房产分割上一直谈不拢。被告想要分割房产,还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而原告希望得到孩子抚养权,保住房子,也不想付太多折价款。双方商量了好多次,都没结果,没办法只能去法院起诉。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李楠律师在原告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孩子一直跟着原告生活,抚养权给原告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案涉房产主要是原告出资,而且原告有稳定工作和住处,有能力抚养孩子和还房贷。
李楠律师阅卷多次,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他还多次和原告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在庭审前,他准备了详细的代理意见。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楠律师抓住“子女利益最大化”这个核心原则。他跟被告和法庭说明,孩子分居后一直跟原告生活,已经适应了大连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改变抚养权对孩子成长不好。同时,结合房产出资情况和双方经济能力,提出“房产归原告、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抚养费与折价款抵扣”的调解方案。这个方案既保障了被告的财产权益,又减轻了原告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楠律师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其中有不少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在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等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李楠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调解结果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李XX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只需支付被告25000元房屋折价款,其中6000元用抚养费折抵,剩下的19000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一开始,原告担心拿不到抚养权,保不住房子,还要付高额折价款。现在通过调解,原告拿到了抚养权,保住了房子,只付了2.5万折价款,还通过抚养费折抵减轻了经济负担。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李楠律师抓住了案件核心矛盾,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