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X遭遇了一起棘手的劳动工伤纠纷。他在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涉及工伤待遇赔偿,同时劳动关系解除还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更麻烦的是,还有一家关联公司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赵XX面临着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困境,而且证据分散,涉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等众多材料。他咨询过一些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助和担忧,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在四处碰壁后,赵XX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江浙沪皖地区帮助众多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这样丰富的经验让赵XX眼前一亮,他决定委托陈步青律师为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花了大量时间在律所办公室系统梳理材料。他仔细查看每一份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一一整理清晰。这一动作让原本杂乱无章的证据变得有条理,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经过多次沟通,对方开始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安排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后续收款的风险;协议还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增加了违约成本。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将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调解款共计96000元,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这个结果对赵XX来说意义重大,他不仅获得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陈步青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帮助赵XX解决了这场复杂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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