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一个原本平静的夜晚被一场冲突打破。2022年9月16日22时许,百合世嘉小区西门处,刘X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保安发生口角,而此时骑电动自行车欲驶出小区的未成年人郑X与刘X碰面,二人又因避让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在扭打过程中,郑X与刘X摔倒在地,郑X骑在刘X身上,最终导致郑X脸部受轻微伤,刘X双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郑X与刘X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郑X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侦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郑X及其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们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结果。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王艳翠律师出现了。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她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有着8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刑事辩护案件达6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她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了郑X的辩护人。
2023年11月1日,王艳翠律师与郑X及其监护人签订了法律援助手续,并详细告知了他们案件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这让郑X和他的家人心里稍微有了一些底。8日,王艳翠律师来到新华区检察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进行了阅卷工作。通过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她对整个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2日,王艳翠律师与受援人郑X及其监护人再次核实案件情况。经过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她认为可以对郑X作罪轻辩护。因为郑X是未成年人,且本案事出有因,属于偶发案件,案发后郑X一方已经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达成了谅解协议。结合这些案件特点,王艳翠律师提出了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
12月2日,王艳翠律师与承办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她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理有据地向承办人员说明郑X的情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法律意见。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X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初犯、偶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X不起诉。
这个结果对于郑X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喜讯。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地为郑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也体现了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众多的刑事辩护案件中,王艳翠律师总是能够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适合的辩护策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的成功辩护不仅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委托人及其家属的配合,以及负责任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认真对待。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王艳翠律师会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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