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X是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是无锡市某铸造厂。王XX于2024年7月28日入职该厂,岗位是造型工,约定工资270元/天,可厂里却没给他缴纳社保。后来,王XX在工作时右下肢被铁水烧伤,之后被认定为工伤,还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因为厂里没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就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厂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4600元。
当时王XX的处境特别艰难,被铁水烧伤,身体遭受巨大痛苦,伤情严重。而且厂里没给他缴社保,意味着赔偿全得厂里出,厂里抵触情绪强烈,赔偿意愿低下。王XX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赔偿能不能拿到手,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整个人特别焦虑。
陈步青律师是在王XX提起仲裁后接受委托的。他面对的是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案件。陈步青律师深知,对于王XX这样被铁水严重烧伤的劳动者而言,尽快拿到赔偿款不仅是经济需求,更是心理慰藉。
他先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他依据相关法规,精确计算出王XX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这为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数额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艰苦谈判。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责任无法回避;另一方面,他也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当谈判陷入僵局时,陈步青律师适时调整策略,提出了“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把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王XX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本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确认劳动用工关系解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王X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如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王XX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双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双方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
王XX原本担心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或者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才能拿到赔偿,而且还不确定能拿到多少。但实际结果是,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很快就达成调解,16.8万赔偿还有违约金保障。打官司就是打策略,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靠的是陈步青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灵活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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