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的居小森律师近期就办结了这样一个案子。陈先生和被告是朋友、同乡关系,2021年4月17日,被告以急用钱为由向陈先生借款30,000元,陈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被告承诺一周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陈先生多次催讨无果,便委托居小森律师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居小森律师长期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擅长从证据链入手。他梳理借款证据,夯实债权基础,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主张逾期利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保障陈先生权益;申请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先生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陈先生无需再经历漫长等待,通过缺席判决程序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居小森律师提醒你,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非常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你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万一。如果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拖得太久,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居小森律师刚处理完陈先生的案子,又遇到了另一种麻烦情况。袁先生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就工资支付问题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后续执行无据的风险,袁先生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居小森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梳理调解协议内容,明确债权细节,全面审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确认公司欠付工资款38,331.38元,约定分两期支付;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协助袁先生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提交调解协议、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推动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与自愿性;强化违约条款,防范履行风险,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袁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违约金2,000元,同时约定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居小森律师建议你,在遇到劳动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申请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事情还没完,居小森律师的办案笔记里又记录了一个案子。原告徐先生与被告闫先生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欠付原告货款42,239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居小森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他梳理买卖合同事实,明确欠款金额,整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欠款确认书及催款沟通记录,明确被告欠付的货款本金及相关损失;推动法院调解,制定分期还款方案,考虑到被告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主动推动法院调解,促使被告确认欠款事实并同意分期还款;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防范违约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剩余债权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保全措施与维权费用,约定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同时推动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居小森律师提醒你,在买卖合同中,如果遇到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协商还款时,可以考虑设置一些保障条款,如“加速到期”条款,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安全。
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遇到这些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非常重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积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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