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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纠纷僵局,多维度证据证明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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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4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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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原告以股东冲突、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要求解散公司。被告及第三人委托的杨静律师,通过提交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最终法院认为公司未达司法强制解散条件,驳回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
公司解散纠纷僵局,多维度证据证明公司正常经营

20XX年,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正在激烈审理。原告郑X要求解散被告东莞市XX公司,当审判长询问公司经营状况时,原告方出示了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公司经营困难。而坐在被告及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席上的杨静律师,不慌不忙地拿出了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据

杨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主要处理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

本案中,原告郑X与第三人林X各持被告某公司50%股份,原告主张公司股东间冲突严重,人合性丧失,经营困难,且自己被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之外,股东权利受损,经协商无果后起诉解散公司。杨静律师接案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收集了某公司的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缴税截图、每月工资发放截图、采购订单及购销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未召开股东会问题,杨静律师指出股东间通过微信有沟通,不能仅依据既往情况否定未来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的可能性。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目前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存在的是股东意见僵局而非公司僵局;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公司解散具有不可恢复性,目前公司尚未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矛盾。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

在处理完这起公司解散纠纷后,杨静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定期为顾问单位梳理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在为一家外资企业审查合同时,她仔细比对合同条款,精准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帮助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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