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个案开篇:劳务作业受伤引纠纷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A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此次受伤让A承受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随后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同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则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证据梳理:律师多方面举证
于彩霞律师接受C的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为降低C的责任比例,律师积极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成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同时,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交锋:律师精准抗辩
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进行精准抗辩。对于原告自身责任,律师依据所收集的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对于原告的伤残鉴定结果,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新鉴定,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律师关于C与B系承揽合同关系的观点也被法院采纳。
判决落地:责任明确损失降低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有效维护了C的经济利益,降低了C的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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