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杨某某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被诊断为肺腺癌,出院后申请保险理赔,却遭遇难题。保险公司对主险进行了赔付,但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绝赔付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杨某某不服,委托田洁律师处理此案。
田洁律师详细审查了保险合同及相关材料。发现案涉某健康医疗险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某年某月份续保时保险险种及内容升级,新增了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且该附加险投保人不可选择。
田洁律师进一步调查得知,保险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某某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三十天。同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认可,该健康医疗保险升级时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田洁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即“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进行有力辩护。
在另一起共有物分割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牛X、刘XX委托田洁律师起诉尚XX,要求分割牛XX的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养老金未领取余额。尚XX辩称社保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其拥有二分之一的财产权利,且牛XX生前医疗费债务应先用遗产偿还,还以自己对牛XX尽了主要照顾义务为由,主张二原告不应参与分配或少分遗产。
田洁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等相关法条,为原告据理力争。考虑到刘XX年纪较大、身体欠佳,在分配抚恤金时应酌情多分,同时综合各方情况,最终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田洁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作为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她不仅在专业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工作。在面对各类案件时,她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与法律适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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