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往往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本案的当事人张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张XX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欠付银行贷款,被XX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虽支持了解除合同,但在退款等问题上未满足张XX的诉求,张XX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于是决定上诉。
张XX找到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占比约90%。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还获得过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的荣誉。
接手案件后,宋晓律师深知二审改判的难度,但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迅速投入到工作中。他多次仔细查阅一审卷宗,对合同条款、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反复研究。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宋晓律师与张XX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详细询问购房过程、装修情况以及与XX公司的沟通细节。同时,他指导张XX收集二审所需的证据,如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家庭装修合同以及银行还款明细等。
在二审庭审中,宋晓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对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他指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且经法院释明,双方对返还这些款项并无异议。对于基础装修费用,虽然一审未处理,但宋晓律师建议张XX可另案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房屋市场价格及已付银行贷款本息的问题,宋晓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力地论证了XX公司应将张XX支付的首付款及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返还给张XX。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晓律师的部分意见,作出了改判。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张XX支付的首付款、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共计多返还超15万。张XX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道:宋律师专业又负责,二审多亏了他。他不仅在法律上给了我专业的指导,还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鼓励我,让我有信心面对这场官司。
宋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选择专业、负责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