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丽江,田百川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接手过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专业和责任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未来带来了转机。
第一起案件是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口角,相约在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因看到对方有人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罗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避免长期羁押。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罗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发现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赵XX的核心诉求同样是争取从轻处罚。此案件的难点在于要结合赵XX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为其找到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田百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到他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田百川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案卷,准确把握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辩护找准方向。在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上,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详细阐述被告人具备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优判决结果。注重教育感化也是田律师的重要工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导被告人认识错误,树立正确观念,推动家庭和司法形成合力,助力被告人回归正途。同时,他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让被告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温度。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普遍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对具备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尽可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人,会准确认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犯通常会得到从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结尾
当未成年人陷入法律纠纷,家长的担忧和困惑可想而知。田百川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他的优势在于精准定性、善用情节、注重感化,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守护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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