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九级。公司一直为我在保险公司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可当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我投保前患精神类疾病不符合承保规则为由,拒绝理赔。当时的情况非常棘手,保险公司态度强硬,而我这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投保前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类疾病,也不清楚在投保时公司是否故意隐瞒了相关情况。我咨询了很多人,大家说法不一,这让我心里越发没底,十分无助。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曾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深入了解民商事审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且她长期在法院咨询窗口担任公益律师,还承办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这些优势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她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魏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她就来到我家,仔细查看了我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保险合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她发现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并且指出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在投保前患有精神类疾病,以及公司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相关情况。这一发现让我看到了希望。
之后,魏律师又花了两周时间,深入研究《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她精准地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我存在故意隐瞒,且此次事故并非由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在庭审前,魏律师还多次与我沟通,模拟庭审场景,让我熟悉整个流程,增强我的信心。
在庭审过程中,魏律师据理力争,用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医疗费等合计13.5万余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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