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他就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
王铖律师并非一开始就从事法律行业。他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直到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开启了法律之路。2019年,他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王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风采。
在“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一案中,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期间按照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的安排,将炸药和雷管存放在井下川内,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情况,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王铖律师通过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毕X的合法权益。
“证据之辩,存疑不诉”一案同样体现了王铖律师的专业素养。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案件中,他们分工合作,帮助被害人张XX办理贷款后,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其财物。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深入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法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王铖律师在证据方面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辩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在“辩护巧促不起诉,认罪赔偿化争端”一案中,被不起诉人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那XX冒充“谭XX”与被害人宋XX确定网恋关系,单独或伙同某某某多次骗取钱财。某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王铖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王铖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节和态度,通过合理辩护,促进了案件的妥善解决。
王铖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深耕于婚姻家庭案件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多年来,王铖律师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2022年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他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
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他以“守护公平正义”为初心,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婚姻家庭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王铖律师会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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