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公司完成Kxx路段山坡落石整治并验收合格。然而,2022年3月,公司原总经理薛XX与原安全质量部部长黄XX合谋,经单位集体决策,以边坡落石整治项目为名办理手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挖石料伪装成施工尾料、弃料出售牟利。此后,刘XX、高XX、杨XX等人也参与其中,非法采挖、加工、出售石料,对国家矿产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25年5月29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薛XX等被告人向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董雪娇律师接手薛XX案后,立即全面细致地阅卷。她梳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包括施工协议、销售记录、证人证言等,从中寻找关键线索。她发现,虽然薛XX参与了公司的决策,但在整个非法采矿过程中,他并非直接的实施者,且公司有对涉案采矿地点复绿补植的行为。董雪娇律师进一步分析法律关系,认为可以从薛XX的责任程度、公司的补救措施等方面进行辩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吉林省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薛XX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虽然薛XX被认定有罪,但董雪娇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充分考虑了薛XX在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补救措施,为其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董雪娇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处理各类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用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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