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就像给冲动的双方按下了暂停键。原本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两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要度过30天冷静期,期满再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可要是这30天冷静期过后,能去办理离婚证的30天里,恰好最后一天是周日,这婚还能不能离成呢?很多人就会在这种情况上犯难。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及办理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二、周日属于法定休息日
通常情况下,周日是法定休息日,婚姻登记机关不办公。比如一般的政府部门办公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婚姻登记机关也遵循这个规律。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正好赶上周日,按照常规是无法在这一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三、可选择其他工作日办理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着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还有其他工作日可以选择。只要在这30天的期限内,挑一个双方都方便的工作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行。比如,冷静期过后的30天里有周二、周三等工作日,就可以选其中一天去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办理流程大致是,双方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来计划在冷静期过后尽快办好离婚手续,却因为周日是休息日而搁置。后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双方错过剩余30天的办理期限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又或者在再次办理过程中因材料不齐等问题出现波折。要是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巧妙应对呢?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他们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建议,让你在离婚事宜上少走弯路,更顺利地处理好后续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