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XX在2023年x月xx日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干的是仓库管理工作,双方还签了一份劳务合同。
2023年x月xx日,李XX在工作的时候出了受伤事故,后来被认定为工伤,鉴定是因工致残程度九级。可这公司既没给李XX缴纳社会保险,也不支付工伤待遇。2024年x月xx日,李XX被迫离职。
李XX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一堆费用。可公司那边辩称,工伤是李XX自身严重过错导致的,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还说合同期限到2023年x月xx日,停工留薪期没依据;经济补偿也缺乏依据;公司还说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伙食费,请求驳回仲裁请求。
李XX当时那处境可太难了,公司耍赖不认账,自己受了伤还拿不到赔偿,心里肯定特别焦虑,不知道这维权路该咋走。
陈步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面临的第一个大难题就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陈律师先代理李XX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及诉讼,最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在2023年x月xx日至2023年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就给后续工伤索赔打下了基础。
在工伤待遇仲裁阶段,陈律师围绕几个核心争点展开主张。对于停工留薪期,公司以合同期限到x月xx日为由,不想支付之后的工资。陈律师指出,前案裁决书对x月xx日后的劳动关系表述是“暂不处理”,又结合九级伤残的情况,仲裁委最后酌情认定了6个月停工留薪期。
关于工资标准,陈律师提供转款记录,证明李XX月底薪是7000元,搬运费部分虽然是公司代收代转,但不影响工资基数的认定。
在劳动关系解除方面,李XX受伤后没返岗,公司也没通知他返岗,陈律师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仲裁委也采纳了。
针对公司提出的“员工自身重大过错”抗辩,陈律师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的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公司的主张没法律依据。
最后,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裁决。公司要支付李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964.1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098元、2023年x月xx日至2024年x月xx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65,677.2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计312,187.43元。
李XX一开始担心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现在能拿到超31万元的赔偿,这差距可太大了。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就在于先确认劳动关系,再围绕核心争点有理有据的主张,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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