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法院的一份生效判决书显示,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罪责刑高度统一。
这份文书背后,是凌灿伟律师的专业付出。自2014年开始执业的凌灿伟,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重身份。当他接受被告人A盗窃案的委托后,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步判断。他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凌灿伟律师遇到了难题。对于“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存在实务争议,这关系到被告人能否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处罚。凌灿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仔细研究被告人到案的具体过程和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坚决论证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行为依法构成自首。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的量刑上。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而凌灿伟律师提出了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的从轻、减轻意见。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这一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相关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同时,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法律分析、权利保障到具结签署全程护航,确保量刑建议精准落地。
正是在认定自首这一具体环节上,凌灿伟律师扭转了局面。他的专业论证和充分证据让法院最终采纳了自首的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实现了罪责刑的高度统一。凌灿伟律师以其专业、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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