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纠纷:为外籍原告争取权益
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长期居住于泰国的杨女士找到了陈昆伟律师。她与长期居住在美国的李先生是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在泰国出生的婚生子。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两国,缺乏沟通,夫妻感情破裂。杨女士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权益,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确认抚养权、分割财产和主张抚养费。
然而,案件的复杂性接踵而至。跨国因素使得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流程繁琐且耗时久。同时,李先生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在国内外,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成为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也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跨国离婚案,他迅速制定策略。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程序,协调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其次,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为抚养费主张和财产分割提供依据;最后,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子女利益,优先推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能力。他向李先生释明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合孩子长期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现有生活环境的重要性。同时,倾听李先生的诉求,化解双方对立情绪。针对抚养费标准和房产分割问题,他提出合理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李先生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福建晋江的房产归杨女士所有。
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助力当事人挽回损失
2024年3月20日,陈先生与黄先生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先生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入住寺庙。但之后他发现,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先生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且未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陈先生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及利息。
庭审中,黄先生辩称已完成交付,合同不应解除。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黄先生未如实披露关键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他还明确“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有力反驳了黄先生的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先生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离婚抚养权争夺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及抚养权诉求
石女士与张先生婚后育有一女,但因性格和习惯差异,夫妻感情疏远并分居。石女士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她委托陈昆伟律师第二次起诉,诉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张先生不同意离婚,主张石女士不适宜抚养女儿。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法律规定,婚生女不满两周岁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他反驳了张先生的理由,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石女士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并明确了探望权和协助义务。
律师价值
在跨国离婚案中,陈昆伟律师精准把控跨国案件程序,制定精准的调解策略,充分挖掘证据为原告争取到高额抚养费和房产,兼顾跨文化沟通。在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有力反驳被告抗辩,彰显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的专业性。在离婚抚养权争夺案中,他精准论证感情破裂,高效争取子女抚养权,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为当事人实现了离婚及抚养权诉求。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跨国离婚案件需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完整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主体的合同纠纷,要精准把握关键合规要点,明确违约情形。在离婚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状况、子女利益等因素来判决离婚和抚养权归属。
结尾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昆伟律师具备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灵活的策略制定能力。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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