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声称第三人怠于行使对我们公司的到期债权,要求我们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517.705万元,还要求我们承担诉讼费用。当时情况十分棘手,原告拿出了与第三人的借款关系证据,而我们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同时,我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是内部承包关系,而非转包。而且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等也受到我们的质疑。我非常担忧,如果败诉,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了解到了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2201110818298,服务地区主要在山东青岛和潍坊,联系地址是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号楼厚业中心160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还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还是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觉得他就是我们公司这场官司的救星,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委托了他。
委托密齐光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三天,他就来到公司,详细查阅了我们与第三人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类)》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他仔细分析每一个条款和细节,指出了合同中关于内部承包关系的关键证据,这为我们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之后,密齐光律师又前往法院,调取了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的诉讼材料。在法院的档案室里,他花费了整整两天时间,认真研究每一份文件,从中找到了原告重复起诉的证据。在庭审前一周,密齐光律师组织了模拟庭审,他扮演原告律师,让我们公司的代表进行答辩,通过这种方式提前演练,找出我们在答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元由原告承担。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密齐光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我们打赢了这场官司,让我们公司能够继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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