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回顾
这起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浦江演唱会”项目是否构成诈骗
周X一方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虽然周X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构成诈骗罪。法院查明,该项目确实有过初步的活动进行筹划,并非是凭空捏造。所以,基于事实情况,对于周X在该项目中“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难以认定。
焦点二:周X还款行为的性质
周X的辩护人指出,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周X骗取款项后还款的行为,不能改变其诈骗的事实。法院审查后认为,周X的还款行为表明其并非完全不想履行相关义务,其社会危害性相比完全不还款的诈骗行为而言,确实要小。
焦点三: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周X的辩护人提出,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公诉机关认为周X参与了整个诈骗链条,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与其他主犯承担相近的责任。法院通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发现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表现与其他主犯有较大差异,其作用和参与度确实相对较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在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可能在后续的处理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当面临指控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分析案件情况,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案件看律师的专业能力
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能够取得让当事人满意的判决结果,离不开代理律师贾琦的专业辩护。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是他在安徽大学学习法律专业期间打下的坚实基础,这让他在处理本案中复杂的诈骗罪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
为了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为周X争取到最好的辩护结果,贾琦律师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凭借着这些经验,他精准地识别出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贾琦律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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