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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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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56人看过
导读: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通常无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破产程序终结等情况致劳动合同终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破产重整不等同于破产程序终结,员工在重整中继续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终止,一般不符合获补偿法定情形。但重整期间企业有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致员工解约,员工可依法要求补偿。
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有赔偿吗

一、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有赔偿

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通常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破产重整并不等同于破产程序终结,若员工在重整过程中继续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未终止,那么一般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在重整期间企业有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二、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企业破产重整时,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企业破产重整后继续留用员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则通常无需支付赔偿。但重整过程中致员工权益受损,如拖欠工资等,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发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

三、破产重整留用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中留用员工一般无赔偿,但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按《劳动合同法》有相应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当我们了解到破产重整留下的员工通常没有赔偿这一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企业重整失败最终走向破产,员工此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答案是可以,这种情况下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另外,在重整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降低员工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也需要依据法律来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你对破产重整员工赔偿、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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