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庭审中,审判长询问银行方关于《关联人承诺书》与案涉2024年贷款的关联性。银行坚称被告3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坐在上诉人席的王世奇律师有条不紊地拿出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反驳。
该案件中,原告银行起诉被告1、2、3,要求被告1、2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1认可部分本金,被告2称不承担还款责任,被告3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指出《借款人配偶承诺书》和《关联人承诺书》的落款日期与案涉借款时间矛盾。一审法院判决被告1、2、3承担还款责任。
王世奇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王世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关联人承诺书》的担保范围与案涉2024年贷款无关联,该承诺书指向的是2023年的特定授信贷款,且银行未与被告3签订案涉2024年贷款的担保合同,也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
在上诉状中,王世奇律师明确指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银行未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关键条款对被告3不生效;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格式条款及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银行仅凭《关联人承诺书》让被告3承担巨额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3对本案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曾未审查《关联人承诺书》与案涉贷款的时间关联性等问题,而王世奇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合同时间关联性,成功为被告3免除了担保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王世奇律师也保持着严谨的态度。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逐页核对了近百份合同条款,从中找出关键漏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